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,自2008年1月1日起,“企业发生的公益性兴发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”。
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兴发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”。
2011年10月27日,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规定的条件,广西pt大学【兴发pt官方】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了2011年度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资格。
2016年12月30日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《关于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》(﹝2015﹞141号)有关要求,自治区财政厅、民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审定的并发布了《2015~2016年度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资格通告》,公布了2015~2016年度公益性兴发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,广西pt大学【兴发pt官方】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。